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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潘小武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29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小武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任免人员名单
任命:
方 勇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何旭明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郑 军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储 健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郑 军同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人员名单
余家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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