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违法,刘传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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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安区纪委监委对金安区城市管理局农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刘传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传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公私不分、胆大妄为、唯利是图,把权力变成敛财工具,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征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利用参与征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征迁安置房及征迁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房屋征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传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传玉开除党籍处分;由金安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金安区纪委监委) |